对经纪不良行为动真格 轻则罚款重则取消备案

    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同时,政府还通过一系列行政手段加强对市场的整治。日前记者从房地部门获悉,经过一季度重点对房地产中介主体进行摸查后,本月开始将对房地产经纪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进行严处。

    从一季度执法检查情况来看,房地产经纪企业无证无照、有照无证现象依然很普遍。现在房地局备案登记的房地产经纪总公司二千多家、分支机构六千多家,而市场上中介门店至少在一万家,从中可以看出市场中至少40%的门店通过租借经纪人证书的手段达到自己开张营业的目的,还有少量门店甚至是违规经营。尽管这些门店通过了工商局注册门槛,但由于不具备经纪人四金到位等一系列房地部门备案条件,因此不得不选择在市场边缘操作。目前,有关部门已经陆续对这些不备案的公司进行罚款,对无证无照公司进行取缔。

    通过执法检查还发现,大部分经济企业在交易二手房时都存在一些瑕疵行为。比如,目前许多公司习惯让买卖双方在不见面的情况下就完成二手方交易,这有违信息公开、交易透明的原则。有的则对整个交易过程故意隐瞒,比如对钱款的交割、贷款的办理、房屋的交接等都不交代清楚。还有的则在合同中混淆定金、佣金、意向金等概念。因此,从本月开始,将对不良行为进行重罚。房地产经纪中的不良行为通常是指赚差价、签订虚假合同、协助当事人一方写高房价以获取“零首付”等一系列给二手方交易带来危害性的行为。情节轻的,进行钱款惩罚,情节重的,依据房地产相关法律进行处罚,并取消备案资格,甚至列入“黑名单”从此不得再从事经纪业务。

    日前,市物价检查部门已经明确告知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的经营者,凡有哄抬商品房价格、服务不标价、标价内容不全等行为的,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其中包括:事前有价格承诺,事后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规定,自立收费项目或超过浮动幅度收取中介经纪服务费的;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牟取不正当利益赚取差价;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哄抬价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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