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5月1日前预告登记但至今未办小产证的应月底前办理 市房地局发公告,于2003年5月1日前进行房产买卖预告登记、但至今没有办理小产证或抵押证的单位和个人,需在今年4月30日前办理,否则预告登记将因超过2年保护期而不受《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保护。 由于2003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中预告登记两年时效的规定即将执行,市房地资源局近日发布公告,催促2003年4月30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办妥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俗称“大产证”)、2003年4月30日前办妥相应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或者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但至今尚未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俗称“小产证”)或者他项权利登记(俗称“抵押证”)的单位和个人,于今年4月30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公告中还明确,预告登记2年保护期限过后,该预告登记不再受《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保护。 为应对《公告》期间申请办理手续的人可能较多的情况,市房地局近期已要求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落实专人,在《公告》期间集中力量做好政策咨询和登记受理工作,确保相关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又讯 从今日起,为房地产权证加载密码的措施将在全市推广,不法分子通过伪造身份证、房产证等手段进行骗钱骗贷的现象有望得到有效遏止。 今年3月15日,市房地资源局以长宁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为试点,试行了房地产权证加载密码的措施,取得了很好效果。从4月6日起,这一措施将在全市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内推广。 据介绍,凡新办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个人),在领取权证时可以自愿申请加载密码,权证上的所有权利人均可设置个人密码,登记信息系统对密码予以保存。密码由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可以变更和补办。房地产权证加载密码后,再次交易登记时,需输入密码方可受理。连续三次输入错误,交易登记手续将不予受理,权利人应按“密码挂失补办”的程序重新加载密码。 对于已经领取权证而希望加载密码的权利人,房地产交易中心于每周日予以集中补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