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的板子不能只打在开发商身上

      国土资源部执法局副局长郭宝平7月8日在京介绍,目前,国土资源部关于“小产权房”的报告已上交给国务院,并提出了初步的政策。其中一条重要原则就是,决不能让开发商占便宜(7月9日《新京报》报道)。

      的确,不让那些非法开发商占便宜,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民意的要求。但是,在处理“小产权房”时,我们不能只把板子打在开发商身上。

      所谓“小产权房”,是一些不法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子,又称“乡产权房”,其建设基本都是由地方乡镇政府部门审批或者许可的。也就是说,“小产权房”的泛滥,其源头是有关乡镇等政府部门放松监管或者由于利益等原因故意纵容开发商建造的。在这种情况下,闭口不提相关政府部门的责任,而制定出“决不能让开发商占便宜”的处理“小产权房”原则,是不是很不公平呢?

      在这里并不是给那些开发“小产权房”的开发商说话。追究“小产权房”的责任,需要分清政府部门、开发商等各自责任,如果在处理“小产权房”时,政府部门推卸审批、监管等责任,而将责任一股脑推在开发商身上,这对开发商是不公正的,也不利于相关政府部门总结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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