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丹萍告开发商拖办房产证案开审 被告未出庭
        著名演员沈丹萍夫妇十多年前在京购买了2套圆明园花园的公寓,因至今没有拿到房产证,遂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立即为其办理房产证,并支付违约金100万元。昨日,该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由于被告方未到庭,法院只得缺席审理此案。

        庭审纪实

        开发商没来法院缺席审理


        昨日上午,沈丹萍及其在某咨询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并未到庭,而是各自委托了一位律师出庭。

        直至上午9时许此案正式开庭时,被告席上仍空无一人。此案主审法官表示,由于被告北京圆明园花园别墅有限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法院决定按被告缺席审理此案。

        之后,沈丹萍夫妇的律师向法庭出示了《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等四份证据。针对被告此前在证据交换时提交的催办产权通知单等两份证据,沈丹萍夫妇的律师表示沈本人记不清是否见到这份通知单,而且上面的签名也无法确认是她的丈夫所签。

        沈丹萍夫妇的律师还表示,被告不但存在严重违约行为,而且房屋至今仍在使用临时电。截至发稿时,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情回溯

        买了多年仍未拿到房产证


        据沈丹萍夫妇说,1994年6月28日,他们与北京圆明园花园别墅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份合同,以24.6万余美元的价格购买了圆明园花园公寓楼的两套公寓。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北京圆明园花园别墅有限公司须于1995年2月28日前将房屋交付给沈丹萍夫妇,双方同意房屋交付后30日内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

        沈丹萍夫妇说,开发商延迟交房两年多,给夫妇俩造成极大不便。房屋交付后,开发商至今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且所售房屋还存在诸多质量问题,所以不得不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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