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审核暂停说”被澄清 融资不得用于买地


      在当前房地产企业普遍面临较大资金压力的时候,上市融资是很多企业的选择,或依IPO申请,或买壳上市,积极程度较之以往都高。此前一些企业的上市计划因种种原因搁置,造成业界也产生诸多猜想。对此,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日前在中房协一次会议上表示,房地产企业IPO申请正常审批并未停滞,同时融资资金用途明确要求不能用于购买土地。

      境内IPO可受理境外上市受限

      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负责人介绍,目前证监会对地产企业IPO、再融资、买壳上市等均按照正常程序受理、审核,和其他行业相比没有任何特殊之处。且今年以来,已有两家企业IPO成功过会并已发行及等待发行,目前IPO在审企业还有5家;再融资方面,今年已经有4家实现再融资132亿元,还有3家已经过会,正等待发行窗口,目前受理在审的还有15家。

      如其所说,市场传言房地产企业IPO和再融资审核停止并不准确。“房地产企业,目前已经不存在暂停上市审核的情况,也应当不会再出现限制房地产企业的状况。包括北京的方恒,上海的复地,广州的富力等,都已受理申请。”该负责人表示,证监会鼓励优秀房企进行IPO,让投资者分享企业成长利润。

      他同时指出,关于房地产公司境外上市问题,目前仍受2006年商务部等发布的10号文限制。“去年乃至今年个别实现境外上市的房地产公司,均为10号文发布之前得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受理的企业,10号文颁行之后,没有新批房地产企业间接境外上市。”

      融资若用于买地将被劝退

      当然,房地产企业上市审批仍然较为严格,特别是在资金用途方面,如果融资是用于囤房囤地,将难以通过审查。此前,曾有业内人士指出,房地产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之所以大规模购进土地,主要是因为年度业绩及审查中有一项内容是土地储备情况,故而所融资金大量用来添置土地,甚至天价购地也在所不惜,客观上导致地价飙升。

      而此次,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对于房地产企业IPO的严格要求将体现在募集资金投向方面,如果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开发用地,将会劝其退出。同时,募集资金投向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对此要送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征求意见);如果该地产公司属于外商投资类的,还会同时征求商务部的意见,看是否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

      对于地产类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用途,则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四证齐全,“去年以来,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不得有购买土地的欠款或者支付新购买土地用途。”即房地产企业至少要拥有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转让合同,或者是参与竞拍已经获得土地的确认书,才可以再融资。

      上市有利于房地产业监管

      据记者了解,去年以来,不少房地产企业由于在A股上市计划受阻,纷纷谋求借道香港或境外上市,以寻求国际资本支持。对此,该负责人指出,目前A股有120家左右上市公司是地产类上市公司,或者上市之后转型做地产业务,或者是借壳的,只占到总数的7.5%。2007年初到今年2月底,整个资本市场融资规模是8558亿元,其中房地产上市公司在A股再融资为578亿元,占到总数的6.7%,相当于去年房地产全行业投资总和的2.3%,不是很多。而在香港和境外上市的加起来也差不多是570多亿元。显然,如果优质的上市资源流失到海外,境内的投资者没有分享这部分优质企业成长的成果,这是监管部门不愿意看到的。

      事实上,上市对于房地产业及房地产企业来说,也更有利于监管部门的监管。业内人士对此也指出,上市企业通常比未上市的企业规模实力较大,透明度较高,经营比较规范,且资产负债率普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尤其重要的是,房地产上市公司对于存货周转率和土地开发进度的要求比未上市企业要高,也可减少囤房囤地情况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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