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松海委员:不提房价拐点 更重住房保障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2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0.9%,涨幅比1月低0.4个百分点;环比上涨0.2%,涨幅比1月低0.1个百分点。

        “房价上涨必须要控制在一个合理区间,大概是3%。”郭松海委员说,2006年房价上涨了5.5%,2007年同比上涨了7.6%,这种过快的上涨,不仅影响到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消费,也波及到城市中等收入家庭。

        郭松海委员表示,从2000年到2007年,这8年的年增长率,我们计算是5.6%,从统计学的计算方法,它的标准差是2.96%。根据历年来GDP的增长速度,房地产市场供需情况,我们设想把房地产增长速度稳定在2007年的水平,价格保持零增长,且保持3%的区间波动,根据前面的标准差2.96,也接近3,所以预测3%是一个合理的波动区间。

        今年已是连续3届当选全国政协委员的郭松海,是房地产方面的知名专家,还是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

        郭松海委员说,房价调控效果不理想,政策落实不到位就是原因之一。比如国八条、国六条提出要有两个70%,其一是9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要占到70%,如果供应达到70%了,房价肯定不可能这么高。“现在全国各个城市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住房,我看不过30%左右。”

        对于记者提出如何看待当前有的房地产企业“降价”销售,郭松海委员说,降价是企业的营销行为,有的高开低走,也有可能低开高走,这是不同的销售策略。降价本身是企业行为,和市场调控不一定有很密切的联系。

        对于各方关注的“经济租用房”,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社科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张泓铭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住房保障应该分步实施。“应该说,全国各地都已经开始重视住房保障这个问题。”张泓铭说。

        “现在先要建立一些廉租房,让那些很困难的群众,经济有困难的群众住房问题先解决。”

        张泓铭委员说,如果把解决白领住房问题也纳入住房保障的话,我们国家就很了不起了。但是我国的住房保障要分出轻重缓急,首先要解决最困难的群众,然后解决比较困难的群众,然后再解决稍有困难的群众,分步实施比较好。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认为,国家应该明确土地使用金的使用途径,确定合理比例用于廉租房建设,这样有利于解决低收入群体和外来人员住房问题,也有利于遏制有些基层政府出让土地的冲动,控制房价过快上涨。

        ■本报相关报道背景

        本报 1月 13日发表了《妄称拐点扰乱调控》, 1月 21日发表了《“拐点论”不攻自破》等文章,明确指出散布“拐点论”是为了扩大调控效果,妄图影响中央的组合调控,受到了相关方的赞同。对于各方关注解决中产阶级的“经济租用房”,本报 2月 21日发表了《“经租房是在玩概念”》,认为亟需解决的是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多建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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